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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爆燈安裝和施工要求

發布時間:2023-09-11浏覽量:

防爆打火機是比較通用的防爆電氣設備,在許多爆炸危險場所都能看到。作爲一種特種燈具,其安裝、使用、維護、更換、施工必須遵循國家相關防爆标準,以保證其防爆性能和場所安全。

在爆炸危險場所安裝和更換防爆燈的技術要求是什麽?

防爆燈的選擇應根據安裝地點的情況,考慮EPL等級和裝置類别。如果可以使用不同功率的光源,則應考慮溫度組變化的可能性。燈泡損壞後,應及時更換防爆燈,如高壓鈉燈等。否則,整個電路中的觸發器會誤将燈泡點亮,直至燈泡不亮,導緻鎮流器、觸發器、電容器等元件長期持續高壓燒毀。

防爆燈具的品種、型号、功率,應符合設計和産品技術條件的要求,不得更改。更換照明設備的燈泡時,應使用正确的燈泡額定值和型号,否則可能會導緻溫度過高。在需要顔色的地方(如大型機組設備的現場維護),可采用防爆泛光燈,光源一般采用金鹵燈,額定功率可達1000W。

防爆燈由于結構的特殊性,其密封性能比普通燈具要高,運行中産生的溫升容易影響使用壽命。确認燈泡在達到額定壽命之前或之前已更換超過額定壽命,光輸出減少,能源消耗和燈破裂的可能性增加。

應急防爆燈的應急電源應在使用前釋放,充電24小時後再充電到正常使用階段,否則會降低電池的儲存容量。應急設備必須每三個月充放電一次。防爆燈的工作電壓應穩定在220~5%V之間,不能頻繁波動,否則容易燒毀燈元件,并有條件配置調壓電源。

防爆燈樣機出廠時保證燈具的電線、電纜密封附件,不得洩漏或丢棄,不得更換更換,否則會破壞燈具的整體防爆功能。不應拆卸和打開燈具密封件的零件。

選擇光源和鎮流器要注意型号規格統一,不一緻可能有功能障礙或損壞,建議選擇知名品牌。光源損壞應關閉,更換。經過金鹵燈、高壓鈉燈、光源、高壓鈉燈等冷卻後必須冷卻到光源溫度才能再次打開電源。熱啓動容易損壞光源或燒壞。

在各種光源下連續工作(24小時/天,7天/周),每周熄燈一次,至少15-30分鍾。如果不可能增加光源破裂的可能性,影響光源的使用壽命。防爆燈安裝完畢後,送電時應檢查燈杆與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是否正常。防爆燈應貯存在空氣流通處,無滴漏和液體侵入,空氣濕度不超過90%,溫度不高于40℃° C、 不少于25° C)倉庫,儲存期不得超過一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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